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陇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2006-09-14 09:54  文章来源:陇县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为了确保外商来陇县投资兴业安全可靠、有利可图,凡是国家、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,我县都能得到充分落实,国内同类地区所采取的各种优惠政策在我县同样可以参照执行。

  ◎土地使用
  依据投资领域、合作方式等,可按土地出让最低价供给国有土地、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优惠50%、从事生产性工业项目,一次性付款的可优惠30%,分期付款的可优惠15%及不同的优惠租金等。

  ◎建设规费
  外地客商来我县投资办企业,县内有权决定的各种规费可减可免。属国家、省、市收费部分按最低标准收取。外地客商投资项目所在地,用电、水、路、桥,当地乡、村、组不允许收“集资款”、过路(桥)费。
  
  ◎税收奖励
  外地客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包括:根据投资领域、生产规模、经营年限等,可分别享受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、免征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所得税、免征农业税五年等等税收优惠政策。

  ◎中介奖励
  对引介外来投资兴办的生产性项目的个人或机构(房地产项目除外),按《陇县2003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》(陇[2003]--号文)的有关规定,经有权机构验资确认后,按实际到帐资金的——予以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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